8月26日讯,8月22日,银保监会下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存在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违法行为,决定对紫金财险罚款30万元;对时任紫金财险精算负责人李全胜及时任紫金财险总经理助理何怀安进行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及6万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紫金财险存在四条违法行为。包括未提取足够准备金等问题。

首先,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长期为负值。湖南分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13万元、-147万元、-1379万元、-888万元;其中交强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24万元、-171万元、-1094万元、-1551万元。

其次,湖南分公司2018年4月末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为负值(-19万元),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准备金余额为-2133万元。

再者,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准备金长期提取不足。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对湖南分公司以往年度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回溯,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421万元、629万元、1139万元、1291万元;其中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189万元、373万元、1068万元、1725万元。

最后,处罚决定书指出,紫金财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存在手工调整湖南分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其中2014年末,下调交强险600万元,商业险350万元;2015年末,下调交强险1100万元,商业险240万元;2016年末,下调交强险2000万元,商业险675万元;2017年末,下调交强险1800万元。上述手工调整均无明确合理依据。

对于银保监会指出的违法问题,时任紫金财险总经理助理的何怀安提出陈述申辩:一是精算工作具有专业性,精算责任人应保证精算结果科学合理,公司精算责任人也多次强调其对精算结果负责并承担责任;二是精算责任人应对准备金评估报告负责;三是分管精算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对准备金评估报告承担的责任应以管理责任为限;四是在得知湖南分公司准备金结果存在异常后,其已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相应效果。

但经过银保监会审查复核,决定对何怀安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指出三点不许采纳的理由:一是本案对李全胜的责任进行了追究;二是本案区分了何怀安和李全胜的责任;三是何怀安申辩所称“已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相应效果”的说法无事实依据,2017年9月何怀安知晓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准备金数据异常的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上述情况持续至2018年4月。

基于此,银保监会决定对紫金财险罚款30万元,对时任紫金财险精算负责人李全胜及时任紫金财险总经理助理何怀安进行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及6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银保监会此次对紫金财险的处罚属于顶格处罚。

对于银保监会此次指出的问题,紫金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中国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紫金财险全部认可。此前,公司已将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岗位,下一步还将严肃处理。紫金财险坚决按照监管要求迅速整改到位,不断加强合规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资料显示,紫金财险成立于2009年5月8日,注册资本25亿元。目前已在全国24个省分以及直辖市开展业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问题主要出在紫金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且已知最早发现问题的时间为2017年9月。对于这期间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分公司治理上出现了哪些问题,紫金财险相关负责人并未直接回复。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紫金财险今年上半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9.66亿元,同比增长25.34%;累计亏损6581万元,同比增长29%;截至二季度末,紫金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8.45%,较一季度下降45.17个百分点。另外,紫金财险二季度末风险评级由A下降至B。

对于以上问题,紫金财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紫金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出现下降,主要是受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增加影响,但符合监管机关对于偿付能力充足性的要求。目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波动在正常范围内,完全可以支持公司正常稳健发展。(记者 程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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