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依据“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基本原则,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虑公司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在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39家公司中,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人保寿险、友邦人寿、大家人寿、中法人寿等公司,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9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关于监管职责分工,在行政许可职责划分上,银保监会负责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筹建、开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备案;负责直接监管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许可事项。涉及注册地(住所、营业场所)跨辖区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原属地银保监局应征求迁入地银保监局意见;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等事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该人身保险公司所属监管机构意见。
在日常监管职责划分上,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开展市场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统筹负责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负责直接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相关日常监管工作。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银保监会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其他监管工作。
关于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