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商业养老险是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老有所养”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大事;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这也是国家的“大题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多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近日接连出台,让“第三支柱”“养老资产储备”等成为热词。

从国际经验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往往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形象地说,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而投保商业养老险等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计划则是“第三支柱”。三个“柱子”都立起来,养老保障体系才更稳固。

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看,目前主要依靠“第一支柱”发力。近年来,我国社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9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9.68亿人;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六连涨”,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坚实可靠。不过,基本养老保险着重发挥全覆盖、保基本的基础作用,体现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而在普通的衣食住行等养老基本需求之外,人们希望退休后有更多“闲钱”提高消费能力——时常游山玩水、看看展览演出,以及购买专业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等,满足这些消费,需要更多养老资产支撑。

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体系重在夯实“第一支柱”、发展“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居民养老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养老金替代率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多样化、差异化养老需求。在已建成全世界最大基本养老保障网的基础上,在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促进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发展,提升“第三支柱”保障水平,正当其时。

做强“第三支柱”,需要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和居民个人更加积极有为。

从供给角度看,当前商业养老险产品仍存在同质化明显、与养老需求匹配度不高等问题。比如,有的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提取的金额难以充分满足长期养老需求;有的身故保障额度高,而养老功能不明显。对此,市场主体需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力度,适当优化和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多具备终身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快出台规范性政策措施,对一些打着养老名号却不具备养老功能的产品进行规范整改,确保“第三支柱”根基稳健。财税等部门要完善政策供给,对商业养老险行业给予一定财税、产业政策扶持,让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专业化机构快速成长;同时要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以“鲇鱼效应”刺激国内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展开良性竞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此外,还应适当加大税延养老保险税优力度,以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投保。

广大居民也应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及早规划,为幸福晚年做出合理财富安排——商业养老险具有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能使居民个人不受就业形势、就业单位条件等限制,实现养老资金稳健增值,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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