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见套路
①夸大收益: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②咨询收费: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服务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
③诱导交易:诱导投资者参与新品种投资,推荐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
④非法软件诈骗资金:诱导投资者下载非法交易软件或APP注册开户,并入金参与交易;
⑤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⑥编造虚假项目: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⑦虚假宣传造势:在宣传上一掷千金,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著名报刊等发布广告、制造虚假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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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利用亲情诱骗: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加入,扩大非法集资规模。
非法证券期货带来的危害
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影响、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参与者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风险自担)。
防范风险理性投资学会“六要六不要”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长盛基金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