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百亿私募映雪投资最近因子公司收到两张监管罚单,再度受到市场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子公司莱茵映雪因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关联交易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三项违规行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同时公司法人郑宇也收到了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映雪投资前几年踩雷了十来只问题债券,旗下产品提前结束并进入清算程序。而公司和掌门人郑宇近来也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莱茵映雪因3项违规行为收到警示函

其大股东为百亿私募映雪投资

近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显示,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三项规定而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示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2022年7月31日前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完整留存投资运作决策过程性材料。

二、关联交易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三、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浙江证监局表示,莱茵映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证监局对郑宇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证监局表示,郑宇作为莱茵映雪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投研负责人,未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莱茵映雪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其大股东是沪上百亿私募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持有杭州莱茵映雪投资公司51%的股份,穿透股权结构,背后实控人是郑宇。

百亿私募旗下多只产品清算

掌门人被限制高消费

资料显示,映雪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2014年4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子公司莱茵映雪则在2015年6月完成私募管理人备案。

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目前,映雪投资的管理规模区间在100亿元以上,公司拥有20名全职员工;而莱茵映雪的管理规模区间则在0-5亿元。

据介绍,映雪投资的创始合伙人来自券商、基金的投资部门,有平均超过十五年以上大型资金的股票、债券投资经验,映雪投资的管理规模在100亿以上,覆盖了6个主要投资策略,主要以固定收益为主。

其中,公司董事长郑宇拥有18年的投资经验,曾任国盛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在股票、债券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在投资风格上,郑宇偏好成长股,敢于逆向投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郑宇曾表示自己持股集中度较为分散,最大持仓不超过10%,持股周期较长,换手率不高。

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映雪投资旗下目前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有215只,但是,基金君也发现,其中有多只私募产品已经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发布限制消费令,映雪投资和郑宇被限制高消费。据公告,法院在2022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均胜电子(20.530,-0.07,-0.34%)申请执行映雪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连踩十来只问题债券

旗下产品遭遇巨大回撤

据媒体报道,映雪投资旗下产品近年来踩雷了十来只违约债券,投资者面临巨亏。

据中国经营报2020年12月的报道,映雪投资旗下一只产品连踩十来个雷,分别包括19新华联(2.400,-0.04,-1.64%)控MTN001、15西王01、16西王01、16西王02、18西王CP001、19西王SCP001、19西王SCP002、19西王SCP003、17泰禾MTN001、18泰禾01等。该产品当时提前结束运作并进入清算阶段。

另外,基金君留意到,映雪投资旗下有产品近年来回撤非常大。比如映雪霜雪1期管理型、映雪霜雪2期管理型,截止今年7月,成立以来净值跌幅都超过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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