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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安徽
2022年07月26日16:20:28来自北京
6月29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警示函,剑指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警示函显示,安徽宇鹏投资存在未履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安徽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业务合规管理,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
就在今年3月22日,安徽宇鹏投资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被安徽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2.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实质性评估。
3.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4.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信息。(综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