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詹晨安仲文


(资料图)

近日,一则关于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套利的市场传闻,在全行业掀起轩然大波。根据传闻所言,基金经理在建仓某只个股之前,先通过场外期权通道在券商下单看涨期权,杠杆普遍在10倍以上,最高可达20倍,建仓后该股票若上涨50%,则场外期权浮盈可能达到500%甚至更高,既暴利又隐秘。

虽然该传闻尚未得到证实,不过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位熟悉期权的业内人士处获悉,该“盈利模式”理论上是存在的,换言之,基金经理是可以借道私募或者中介机构通过参与场外期权攫取巨额利润。

“形式非常隐秘,即使通过大数据筛查也很难查出,不像传统‘老鼠仓’有着账户的关联性。”一家公募基金总经理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这就是‘老鼠仓’2.0版!如果属实,全行业需要以此为典型案例来一次肃清。基金经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行业内部敲响警钟

证券时报记者从一家公募基金内部了解到,在8月9日的投研例会上,公司投研总监和合规总监明确询问每位基金经理,有没有参与这类场外期权套利,并对此事做了重点宣导。

“我们苦口婆心地强调,基金管理对个人的价值认可度非常高,大家的职业生涯非常广阔,一定要遵守法律,这个职业本身有着巨大的成长空间,财富积累也是几何级的,千万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诱惑去打破原则。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即便过了十年,也是可追溯的,要坐牢的。大家都还年轻,不能为了短期利益去冒这么大的风险。”该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如果这件事被证实,后续细节披露出来,我们一定会把这个案例仔细分析,严令杜绝。”

上述高管还表示,这件事对于行业的警示作用在于,“在基金经理的管理上,需要秉承更加审慎的态度。重大投资决策以及趋势性的决策,要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把派生的利益链条给堵住,做好信息隔离工作,坚守内部防火墙制度,尽量减少基金经理犯错的可能性。”

在他看来,行业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同等重要。“2019年以前,行业基金经理的收入系数还没有相差太大。但最近几年,公募基金在蓬勃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供需矛盾,整个行业上万只产品,3000多位基金经理,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人才依然是稀缺品。加上收入差距急剧扩大,顶流基金经理全年有几千万收入,行业气氛相对浮躁。实际上基金经理的提拔应该是德才兼备的,但现在行业‘内卷’,用人会有些偏颇。从公司治理来看,任何严格的法规都不能杜绝其中的道德风险,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同等重要。”

“我们的基金经理上岗时都会有纪检来进行廉政谈话,日常也都有相关培训,每半年召开员工大会,会有相关的案例讲解。核心还是让大家要把心态放平放长远,不要去追逐短期的名利,这才是团队应该有的投研文化。”一位基金公司董事长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场外期权滋生黑中介

场外期权这个对于普通人相对陌生的词汇,究竟如何实现套利?

“场外期权业务,可能一个券商客户经理一辈子都遇不上一单。”有券商营业部投顾人员介绍,2015年股市大调整以来,场外配资遭到打击,通过融资融券放杠杆的比例又很有限,客户想放杠杆的途径减少了。原来一部分做融资融券、场外互换的客户转做场外期权,杠杆比例能突破传统融资的空间。

场外期权是相对于场内期权而言的,某种程度上也是提供杠杆的工具,其收益结构是非线性的,和交易所内的期权交易无异,不同之处在于场外期权合约条款没有任何限制或者规范,行权价和到期日由交易双方自由厘定。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场外期权最高杠杆比例可放到20倍。券商作为做市商对接客户,如果有不能平掉的头寸,券商自己就作为机构的对手方。

以贵州茅台(600519)为例,一个月的期权费为5%,意味想拥有100万茅台的市值,只需要交5万,在这一个月内如果贵州茅台上涨10%,客户可获得10万的收益,相当于投入5万元,利润200%;在这一个月中无论这只股票下跌多少,无需追加资金,最多损失这5万的期权费,以这种方式论杠杆相当于放大到20倍。

值得一提的是,场外期权的交易对手是机构而非个人,个人介入场外期权业务是明令禁止的。有证券营业部为了规避这一监管要求,会帮助客户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以此实现“曲线交易”。

赚钱效应,不仅受到了大型券商的青睐,也使得一些中介借道券商来分一杯羹。

某网站上就有这样一则介绍——“亏损有限,收益无限。说到杠杆,可能一般投资者想到的是配资,但实际上,目前市场上还有一种比配资更有优势,资金运用效率更高,风险也更可控的金融工具,就是场外个股期权。”

证券时报记者从该中介机构客户经理处了解到,“个人没办法直接参与场外期权,机构才是合格投资者,我们公司在证券公司有个专门的账户,如果你有看好的股票标的,可以把资金转给我们通道方,下指令买进或者抛出。”

“这个业务最大的优点就是不受行情限制,可以选择看涨或者看跌,根据不同的到期日支付少量权利金,就可以获得几十倍的权利金操盘账户,全仓买入的盈利都归投资者;如果方向错了,只要不到期,最大的亏损也就是权利金。”该客户经理表示。

“国内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并非法无禁止皆自由,而是法律允许才可以做。如果严格按照条文来执行的话,这种操作肯定是违规的。柜台衍生品证券公司是主要发起人,机构是交易对手,个人是没有资质参与的。”一位券商期权交易员表示,“另外,万一平台跑路消失了,这也是潜在的风险。”

在华南一家券商营业部机构业务负责人看来,这是非法平台在做“黑庄”。“他们虚构了一个平台,然后客户互相做交易,场外期权涉及到保证金的安全问题,跟一家完全不靠谱的机构来做交易,涉及很大的风险,而券商的场外交易不存在资金监管的问题,这种平台相当不靠谱。”他说。

一位券商期货期权研究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借道第三方中介平台参与场外期权的行为理论上可行,而且通过第三方开户理论上没办法查到本人,非常隐蔽。场外本身是非主流、定制化的产品,可以针对某几只个股去做这样的定制,证券公司不可能核实到资金来源。这块监管没有明确的细则,属于灰色地带,而实质上是‘老鼠仓’的行为,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需要及时堵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