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从11月1日起执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珠海市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