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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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各级职责,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条件。规定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要素,调整了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并适当放宽了家庭财产豁免范围。进一步优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确认程序,明确了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或在提交相关证明(声明)时弄虚作假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已经享受保障的,暂停或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及时追回已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给予非法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3倍的处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宝鸡日报)
诗读两会 | 宝鸡市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