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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宝鸡交警发布《关于严禁在行政大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即日起,将行政大道(行政大道与铁塔路路口至行政大道与龙丰大道路口段)、行政西路、行政中路、行政东路、光明西路、光明中路、光明东路设置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
所有机动车辆不得在行政大道两边停放;必须顺向有序停放在周边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违反规定在行政大道“严管路段”停放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查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取证、拖移,严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