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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2023年2月28日12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同步终止II级应急响应。2023年2月28日12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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