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十条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十条措施》的第一条就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通过支持省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增加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从而提高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的施工能力。通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先以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为突破口,要求在采购或招标时,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不平等限制条件,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十条措施》坚持重激励、抓创新,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的,财政给予奖励,可以说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李力说,《十条措施》还做好“减法”,着力为企业减负,激发发展活力,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通过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切实缩短结算周期。

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制约山东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为此,《十条措施》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对开展新信贷业务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规模相当、信用良好的民营、国有建筑企业,同等条件下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主要目的就是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输血、造血、活血。下一步,我们将会同金融部门对相关措施进行细化,确保企业能够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李力说。

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是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必然要求。为此,《十条措施》分别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想方设法吸引大型企业总部落户山东,对特级资质企业在我省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财政给予奖励,并在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同时,通过完善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推介活动,对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给予投保保费补贴,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37万亿元,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数量从22家增加到45家,排在全国第四位;成功入选国家建筑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钢结构住宅试点省。2020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9万亿元,位居全国第六,缴纳税收641亿元,占全省税收的7.3%;实现增加值5617亿元,占全省GDP的7.7%,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 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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