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裁定书显示,济南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迪信通”)因在向客户推荐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0元购”活动时,替用户下载了p2p公司“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旗下的APP软件,后客户自行操作投资,造成76000元投资款损失。而“迪信通”替用户下载APP软件的行为,被二审法院认定“客观上助长了诈骗APP软件的泛滥,对此并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客户50%(38000元)的损失。

案情通报显示,2018年6月16日,消费者王某某在迪信通公司济南经二路嘉华商场一楼移动营业厅参加“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化器、音箱等产品“0元购”返现活动,经迪信通店员介绍,王某某于同日通过手机百度下载了“华夏万家”公司的手机APP,以供“0元购”活动返现操作使用。

2018年6月19日、20日和21日,王某某自行通过“华夏万家”手机APP进行理财活动,共计投入理财款项76000元。因理财款到期后无法取出,2018年9月11日,王某某将迪信通公司、百度公司,及“华夏万家”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2019年4月1日,一审法院因“华夏万家”公司存在利用APP诈骗嫌疑,且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已立案侦查,王某某遭受损害结果范围不能确定,故裁定驳回王某某起诉。

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某作为普通群众,年龄较大,其本身对于通过科技产品购买理财缺乏一定的专业认知和了解,在迪信通公司以“0元购”活动返现为名,替其下载“华夏万家”公司手机APP之后,其极易通过此种宣传以及推广,产生对于该APP具有高收益、高回报功能的误读,从而轻信该产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产生继续投资或者理财的冲动。

迪信通公司作为电子产品的销售方,直接面对消费群体,是华夏万家公司开发的APP直接走向受众的便利途径,其与产品的生产方联合通过产品媒介推广APP,客观上助长了此种诈骗APP软件的泛滥,对此并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其对于王某某的本次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某作为成年人,在未对相关网络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安全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对网络理财风险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自身被骗,其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迪信通公司对于王某某的损失承担50%(38000元)的赔偿责任,而对王某某要求百度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天眼查信息显示,济南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10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松山,该公司为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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