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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18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解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及公告过程出现异常的情况。

在7月11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以南玻集团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授权人身份参会的李剑龙,又持南玻集团股东前海人寿的五位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凯信恒有限公司、金丰通源有限公司)盖章的告知函,要求以前海人寿授权代表身份进行投票,并且要求对全部议案及其子议案均投反对票。

南玻集团公告称,经会议见证律师的核查和见证,前海人寿并未授权李剑龙代表前海人寿出席南玻集团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

此外,前海人寿系南玻集团股东,而前海人寿的直接股东并非南玻集团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前海人寿直接股东因不属于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具备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条件,其越过前海人寿公司并直接授权代表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南玻集团的股东前海人寿已通过网上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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