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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6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披露。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

于公告获悉银亿股份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方面,目前,根据《重整计划》安排,银亿股份已实施完成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

在债权清偿方面,截至本公告日,银亿股份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还款并支付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

另外,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8家,剩余3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安排,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的2,988,200,641股已过户至梓禾瑾芯的证券账户。

另据公告显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银亿股份在公告表明,根据公司目前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认为已基本符合《重整计划》中执行完毕的标准,公司和管理人正积极与宁波中院沟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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