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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9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人人乐于8月8日收到大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股东何金明、大股东张政,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浩明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1.01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8589%),人人乐咨询公司拟转让所持流通股26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大股东何金明拟转让所持流通股2227.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625%);大股东张政拟转让所持流通股23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636%);合计转让股份1.73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2850%)。
接收方为永乐商管公司,后者按照每股5.88元受让上市公司股份1.73亿股,转让款总计10.16亿元整。其中:应支付给浩明集团的交易价款 5.91亿元,应支付给人人乐咨询公司的交易价款 1.55亿元,应支付给大股东何金明 1.31亿元,应支付给大股东张政 1.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