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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11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福星股份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

依据上述合同,江北置业拟向浙商银行申请两笔借款,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和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利率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欢乐谷以其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作抵押,学府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商业物业做抵押,福星惠誉以其拥有的江北置业100%股权做质押,公司为江北置业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江北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人江北置业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谭少群,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该公司为福星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6.6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2.0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8.42%)。

据公告,福星股份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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