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
(资料图片)
函中指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鉴于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风险提示及说明章节披露"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建议进一步核实上述内容。
二是鉴于发行人未披露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部分重要子公司净利润为负但未解释原因、未披露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建议按照M-5-5和MH.2-3进一步补充披露。
三是鉴于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未披露已完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回款期间、开发整理过程中土地情况、未来拟整理土地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中主要在建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披露不完整,保障房销售业务中业务模式和主要在建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披露不完整,建议按照MH.2-3和MC.5-3在M-5-8中进一步补充披露。
四是鉴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但未披露变更原因,未披露最近一期重要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建议按照M-6-1进一步补充披露。
五是鉴于发行人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报告期内变化幅度在30%以上但未披露原因,无形资产中土地资产情况披露不完整,未披露是否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注入过程存在法律瑕疵的资产、公益性资产情况,建议按照M-6-2和MH.2-4进一步补充披露。
六是鉴于发行人未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有息债务是否涉及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被主管部门认定违规并要求整改的债务,建议按照MH.2-4在M-6-3中进一步补充披露。
七是鉴于发行人近一年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不完整,且未披露关联交易产生原因、结算方式、交易影响、关联资金占用情况等,建议按照MQ.3-3在M-6-4中进一步补充披露。
八是鉴于发行人本次注册使用了有效期内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评级报告中的主体评级信息,建议根据《关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环节评级信息披露的业务提示》在募集说明书第七章资信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与评级机构的确认情况。
九是鉴于法律意见书未披露发行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业务承建项目证照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均签订了合法合规且要素清晰的合同或协议,建议律师按照FH.1-1在F-4-3中进一步补充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十是鉴于法律意见书关于业务运营情况、受限资产情况、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核查未包括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建议律师按照F-4-3、F-4-4、F-4-5、F-4-6进一步补充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十一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工作机制,建议进一步核实来自政府的现金流情况,并核实发行人专项说明、主承销商专项尽调报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