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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7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福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学府置业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武汉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江北置业向浙商银行申请两笔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24个月和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48个月,利率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

武汉欢乐谷以其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作抵押,学府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商业物业作抵押,福星惠誉以其拥有的江北置业100%股权做质押,福星股份为江北置业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福星股份要求江北置业向福星股份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福星股份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4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52亿元,其中:福星股份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49亿元(占福星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0.80%)、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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