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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7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根据公告,大名城全资子公司福州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应信托计划:山东信托·筑盈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5.947亿元,上海翀骁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福州凯邦一并履行上述信托贷款偿还义务,并签署《山东信托·筑盈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

为保障《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福州凯邦和翀骁置业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上海大名城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翀骁置业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翀骁置业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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