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
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提到,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推出一批含金量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改革举措。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推广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等改革,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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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和平台企业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建设南虹桥、张江、市北高新等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有效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拓展投资空间,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绿色低碳等领域。
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实施“校企双聘”制度,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住房、教育、医疗等政策和服务,大力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加快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杭州固化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非高层安置高层加10%安置面积
1月17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本次政策制定中有四条重点,分别为关于住宅征收后的保底安置标准、关于非高层安置高层补助标准、关于特殊房产的补偿安置及关于征收“住改非”房屋补助,并表示若干意见将于2月11日起开始实行。
关于住宅征收后的保底安置标准,《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被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48平方米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48平方米。安置标准均高于省里保底面积45平方米,处于全省前列。
关于非高层安置高层补助标准,基于高层房屋公摊系数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收人的居住获得感,《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了非高层建筑安置到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不低于五平方米)。
此外,关于特殊房产的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二十条明确了征收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的“换约续租”住宅、宗教包租住宅以及政府代管住宅等特殊房产,如有承租人的,实行“双重安置”的补偿安置方式,即除向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安置外,还应向承租人另行提供住宅进行安置。同时明确,另行提供的住宅由所在地公房管理部门纳入直管公房管理并与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另悉,关于征收“住改非”房屋补助,考虑到“住改非” 房屋的实际用途,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延续了现行政策中对“住改非”房屋除按住宅用途补偿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并统一了补助最高额度,明确最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人才房源符合条件可7折出售
1月28日,福州新区官网发布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提出,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26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人才房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购房。
此外,申请人以市场评估价购买相应人才房,新区财政按每套实际成交价20%发放补贴(实际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最高保障面积,且兑现前须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
辽宁: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
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推出27条财税、金融等方面的“稳经济”举措,包括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推动消费复苏回暖等多个方面。
其中,在住房消费方面,《举措》提出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
此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方面,《措施》提出全力支持企业境内IPO,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温州:上半年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房补贴 给予购房款0.6%消费补助
1月29日,据“温州住建”官微,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及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金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聚焦”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1月29日,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披露,于2022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东管理部聚焦人民群众需求,落实住房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切实发挥了住房保障职能。
具体包括,聚焦人民群众需求抓服务优化。对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办理,在原先的六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六个月,采用扩大时间范围的方式来满足群众购房资金的需求。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类目。助力城市有机更新,支持老旧小区造。2022年全年支持住房消费提取20801万元,占提取总额77.95%。
聚焦主业高频事项抓业务创新。对于多数缴存人除一套公积金住房贷款外还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的普遍现象,管理部优化升级原有政策,允许在已有公积金贷款且办理按月提取的条件下,选择一套本人或配偶为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提取,有力回应群众切身需求。
增加租房提取额度。自2020年起共提高租房提取额度3次,每户最高提取额已从2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仅2022年已为3035户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2491万元。
聚焦激发房地产活力抓政策供给。首套房贷款额度增加至40万元,家庭为80万元,二套房贷款额度增加至25万元,家庭为5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从60%调整为40%,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20%。2022全年放贷16800万元,同比增长177%。
在校硕士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最高可贷到120万元;博士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0%,最高可贷160万元,2022全年高层次人才放贷1182万元。三是改革贷款抵押和注销流程。
安徽淮北: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 最低首付调整为30%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悉,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新政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3年2月1日起,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自2023年2月1日起,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此外,新政还提及,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首次贷款的时间间隔。自2023年2月1日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