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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富安泰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富安泰置业)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的17.568亿元融资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间接持股100%的陕西富安泰置业100%股权质押并以陕西富安泰置业名下持有在建工程抵押,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持有土地及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对陕西富安泰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盛得辉置业有限公司(陕西盛得辉置业)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的5.888亿元融资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间接持股100%的陕西盛得辉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持有土地及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对陕西盛得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阳光城持有99.8602%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鸿光)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的7.5亿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为11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由苏州惠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苏州璞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苏州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阳光城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南通光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光卓房地产)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提供的4.679亿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9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南通光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通光卓房地产该笔融资展期余额提供5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通光卓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2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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