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田国民先生。
有记者提问称,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呢?
田国民在答记者问时谈到,我国绿色建筑工作起步于本世纪初,相对于发达国家晚30年左右,但发展的速度非常快。我部陆续发布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系列的工程建设标准20余项,对各类民用建筑绿色评价,以及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改造等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目标清晰、政策配套、标准较为完善的推进体系。经过各地共同努力,绿色建筑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达到了66.45亿平方米。但是绿色建筑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技术要求落实还不够不充分、地域发展还不够不平衡、市场推动机制还不够不完善等问题。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的共享机制,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我们认为,推动高水平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部将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占比。二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在适宜气候区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三是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四是加强建筑运行的管理,降低建筑运行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