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内所披露若干关联方转账交易补充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年报内披露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鑫苑物业集团若干关联方交易。
于该等关联方转账事项当中,若干转账事项涉及以预付款项形式购买车位,涉及金额总计2692万元。
根据鑫苑物业与最终控股公司订立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车位独家销售合作协议:最终控股公司同意指定鑫苑物业作为总共4,066个指定车位的独家销售合作方,鑫苑物业同意向最终控股公司分期支付人民币2.07亿元的可退还合作诚意金,作为成为指定车位独家销售合作方及持有独家销售权的保证金。
鑫苑物业分别支付车位预付款项,按照其理解,该等预付款项属于独家分销协议及有关批准范围内。
据此为依据及理解,鑫苑物业签订了四项具体关于车位预付款项协议书。车位预付款项理由及裨益包括(除其他外)财务利益、扩展增值服务范围及增加本集团收入来源。
现经与外部顾问对车位预付款项进行评核后,鑫苑物业了解到,该等预付款项实际上并不属于独家分销协议范围内,因为支付车位预付款项的有关车位并非独家分销协议所列载指定车位。
因此,鑫苑物业正在安排退还车位预付款项及终止相应交易,并将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