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南宁百货存在以下违规情形: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南宁百货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
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
据此,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南宁百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南宁百货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披露不实的定期报告进行更正披露、完成整改,并向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另外,黎军作为董事长,在南宁百货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覃耀杯作为总经理,在南宁百货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黄永干作为时任董事长,在南宁百货2016年年度报告签字。作为南宁百货董事长(含时任)、总经理,在南宁百货上述年度报告签字,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相关人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