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山东将全省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类别,因城施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山东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7.48万套(间),目前已开工7.49万套(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
王玉志介绍,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包括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青岛20万、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其余5个城市0.5万。
此外,山东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并从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细化支持政策。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发布会还提到,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针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