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公告披露,经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放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并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

受理时间为12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