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申请额外供股股份。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旭辉控股董事会已获茂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除了其承诺根据不可撤回承诺认购其根据供股条款获暂定配发的1.24亿股供股股份外,茂福已申请认购上市规则第7.21(3)(b)条项下茂福可申请认购的额外供股股份最大数目。
公告内容显示,茂福由旭辉控股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林中、林伟及林峰共同成立的家族信托全资持有。将可配发予茂福的供股股份实际数目将视乎其他合资格股东以额外申请方式认购供股股份的水平而定。供股的结果将由旭辉控股于2021年12月28日另行公告。
而于昨日,旭辉控股拟以供股方式筹集16.73亿港元用于收购长三角土地。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旭辉控股称拟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二十股现有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具体来看,旭辉控股董事会宣布建议按每20股现有股份获配发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供股方式向合资格股东发行4.18亿股供股股份(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以筹集约16.73亿港元(扣除开支前);或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4.00港元发行4.18亿股供股股份的方式筹集约16.76亿港元。
具体来看,倘除茂福、鼎昌、卓骏、Rain-Mountain、林中先生及林峰先生将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承购供股股份外,合资格股东概无承购其各自的供股股份配额;及合资股东概无额外申请,则供股将筹集所得款项净额至少约8.79亿港元。倘所有合资格股东悉数承购其各自的供股股份配额,或合资格股东申请额外供股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6.65亿港元(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变动)或16.67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