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及授出特别授权以发行换股股份。此外,进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2月11日,中国宏泰发展与初始投资者(其中包括)订立有条件修订契据,以延长有关可换股票据及该等票据各自的未偿还本金额合计0.66亿美元的到期日至2022年12月31日。据此,中国宏泰发展根据第四项修订契据。
中国宏泰发展就可换股票据的责任由(i)附属公司担保人共同及个别提供全额担保,(ii)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即利东有限公司及赵颖女士)与王建军先生共同及个别提供70.1%的担保,及(iii)由中国金茂个别提供29.9%的担保。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为5000万美元(或3.9亿港元)。按换股价2.82港元(可予调整)计算,于可换股票据获悉数转换后,将发行138,297,873股换股股份(总面值为1,382,978.73港元),占中国宏泰发展现有已发行股本约8.38%及经发行换股股份扩大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73%。
中国宏泰发展表示,谨订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7楼3707-0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相关决议案将于该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修订及授出特别授权。
股东特别大会普通决议案内容包括: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寄发予中国宏泰发展股东日期为今日通函所界定及第四项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的修订(一份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谨此授予中国宏泰发展董事会一项特别授权,以根据经第四项修订契据修改的可换股票据(定义见通函)条款及条件,于可换股票据所附带换股权获行使后配发及发行可由公司发行的换股股份;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中国宏泰发展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及作出彼等酌情认为就全面执行及落实第四项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的修订所必需、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项(视情况而定),以及同意董事合理认为符合中国宏泰发展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修改、修订或豁免,惟该修改、修订或豁免不得与第四项修订契据所载条款存在本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