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在2021年至2025年度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

据了解,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2021~2025年度中长期激励计划》。该董事会同意上海建工依照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5年度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

公告内容显示,激励计划的对象包括该公司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对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约束条件由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值三项约束条件组成。当该公司2021-202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0%、8.1%、8.2%、8.3%和8.4%;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7%、14%、21%、28%和35%;营业收入分别为2490亿元、2674亿元、2862亿元、3065亿元和3283亿元时,各年度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目标值达成。

据悉,当上海建工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件时,以当年度净利润较净利润基准值(即计划实施前五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额为基数,提取最多不超过增长额的10%作为激励基金。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配激励基金,发放时间在各约束条件达到年度的后一年。激励基金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分两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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