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世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卖方(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2,086,348,056港元。

完成后,世茂集团将不再于目标公司拥有任何权益。目标公司为特殊目的公司,专为拥有、发展、出资、推销及管理名为“维港汇”的香港西南九龙物业发展项目而成立,该物业地盘面积约为15,748平方米。

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约2,857,074,280港元,其中部分按相关订约方不时协定的利率计息)予启怡、GAL及绍祥(分别占所有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的20%、50%及30%)。

买方应付卖方的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总代价(即代价)为2,086,348,056港元,应由启怡(占412,520,693港元)、GAL(占1,033,128,237港元)及绍祥(占640,699,126港元)支付。买方须于完成时以现金全数支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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