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3.9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12个月。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这已是本月越秀地产第二笔银行贷款融资。此前报道,12月10日晚间,越秀地产公告称,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为越秀地产提供4.7亿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