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7日,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称原定于12月29日挂牌出让的GC2021-099地块因故终止出让。

资料显示,GC2021-099地块位于兴宁区厢竹路以南、建兴路以东,实际出让面积为6.75万平方米,约合101.244亩。其中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1.46万平方米,约合21.86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7万元/亩,起始楼面地价1785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万元。

此外,地块二出让面积为5.29万平方米,约合79.379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占45%-49%。据悉,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19万元/亩,起始楼面地价2653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900万元。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二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大型零售商场,且产权须由竞得人自持,自持时间等同土地出让年限,自持期间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须在项目中无偿移交10%的物业给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无偿移交的计容建筑面积为2.29万平方米,无偿移交的计容商服建筑面积布局在地块一,计容住宅建筑面积布局在地块二。

另悉,竞得人须按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宗地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和与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签订的《产业用房建设履约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由兴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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