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1日,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复牌进展季度更新。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21年5月28日,联交所已向鑫苑物业发出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鑫苑物业应: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诚信的合理监管问题及╱或任何对鑫苑物业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士将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对其延迟刊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展开独立法证调查工作,评估对鑫苑物业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查,证明鑫苑物业已有适当内部监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证明鑫苑物业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向市场告知所有重要资料,以供鑫苑物业股东及投资者评估鑫苑物业的状况。
此外,7月27日,联交所已对鑫苑物业施加以下新增复牌指引,即鑫苑物业应:再次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有关第3.10(1)条项下至少要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第3.21条项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的规定。
鑫苑物业2020年全年业绩已于2021年8月31日公布,且其2020年年报已于2021年9月23日刊发及寄发;鑫苑物业2021年中期业绩已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且其2021年中期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2日刊发及寄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概无注意到有任何关于全年业绩、2020年年报、中期业绩及2021年中期报告的不寻常事项,须提请联交所及鑫苑物业股东垂注。于本公告日期,鑫苑物业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均已按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且鑫苑物业已遵守复牌指引第(i)条。
诚如鑫苑物业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的公告所述,独立审查(如其中详述)已完成,主要事实调查结果载于该公告。此外,诚如鑫苑物业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公告所披露,独立监控审查(如其中详述)已完成,主要事实调查结果载于该公告。鑫苑物业继续勤勉尽责地工作,在其顾问的协助下遵守并尽快完成该等复牌指引,并将适时向鑫苑物业股东提供最新资料。
就新增复牌指引而言,2021年7月27日,付少军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1年7月27日起生效。于彼获委任后,鑫苑物业已再次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以及遵守新增复牌指引。
应鑫苑物业要求,鑫苑物业股份自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待符合复牌指引所载其他规定,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鑫苑物业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