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7日,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内幕消息。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1月6日,普汇中金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普中辉煌有限公司(卖方)与一家中国准买方,就卖方拟出售汇景国际(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普汇中金商业运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予准买方(潜在出售事项)订立意向书。
根据意向书的条款,于签署意向书后25日内,准买方须向卖方或其指定的收款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诚意金。倘卖方与准买方就潜在出售事项订立任何正式协议,诚意金将用作支付潜在出售事项的部分代价。潜在出售事项的总作价将由双方在准备正式协议期间公平磋商厘定。
如准买方对其尽职审查的结果感到满意,双方应就正式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总作价及付款条款)进行至诚磋商,欲于意向书之日起120天内达成正式协议。
公告指,潜在出售事项的条款受卖方与准买方可能订立的任何正式协议条款所规限。除意向书有关诚意金、排他性、保密性以及管辖法律和管辖权的规定外,意向书不具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