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0日,远洋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补充公告。
公告中称,根据独家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应付保证金金额将参考相关底价后公平磋商厘定,而相关底价则考虑该公告所披露的若干因素后厘定,且不得超过相关目标车位周边市场可比车位的平均价格的80%。因此,支付保证金与远洋服务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独家销售车位有关,并构成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远洋服务假设目标车位以市价出售,根据独家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预计将产生相关售价的至少20%的独家销售代理费用。
另外,独家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不涉及由远洋集团订立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的不竞争契据。在远洋集团作为物业开发商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远洋关连人士可向物业买家出售自行开发的车位,且其可不时委聘本集团或其他第三方向其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以促进车位销售,不会构成相互竞争。
第二,由于远洋集团销售车位一直为其核心物业开发业务的一部分,并不涉及收购目标公司,或任何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与本集团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新商机,故订立独家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并不构成远洋集团可获得的「新商机」(含不竞争契据下的定义)。
根据此前公告,预期根据独家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的保证金最高总金额将不会超过1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家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下并未有就提供销售代理服务设置个别上限2.76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限3.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