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收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通知,东方金诚于2月6日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
评级调整的主要原因为阳光城预计2021年净利润大幅亏损、阳光城发布未按期支付“21阳光
城MTN001”利息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阳光城申请,“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于2022年2月8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于2022年2月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上述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维持原有净价计价方式。
上述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仅限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