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9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据了解,关注函中要求沙河股份结合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说明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均实现扭亏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

对此,沙河股份回应称,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以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地产销售收入。公司全年房地产销售收入62,535.50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99.72%。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房地产销售收入1,384.29万元,占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91.28%;2021年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61,151.21万元,占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99.93%。

2021年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收入占比较2021年前三季度增长8.65%,主要是由于长沙沙河城四期一项目及新乡世纪新城三期18-19#项目集中在2021年12月份集中交付入伙,因此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较前三季度增幅较大。2021年第四季度竣工项目所确认的收入占2021年全年房地产销售收入的97.33%,对当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产生较大差异。

至于扣非前后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均实现扭亏的主要原因,沙河股份表示,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较前三季度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而长沙沙河城四期一项目及新乡世纪新城三期18-19#项目对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均实现扭亏。

此外,深交所要求沙河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沙河股份对此回复: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结合有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值,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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