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4日,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与中电照明集团订立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中电光谷须按非独家基准委聘中电照明作为其承包商,以采购泛光照明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照明效果设计、制定安装工程计划、筛选及安装灯具及相关设备,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就采购泛光照明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应付中电照明集团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费、设计费;及土建费用(如适用)。

中电照明由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其由中国电子间接全资拥有)持有80%;及由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而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则由中国电子最终控制约54.55%及由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最终控制约45.45%。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电子间接持中电光谷2,55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中电光谷已发行股本的约
33.67%)。因此,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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