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4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就3月21日被提出清盘呈请一事,公司正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所有恰当的行动。
上述恰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i)就股份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及(ii)与呈请人进行磋商,旨在就呈请相关事宜达成和解。
福晟国际称,呈请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及营运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据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3月21日,福晟国际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3月19日,公司接获银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呈请人”)针对公司向百慕达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
呈请内容有关其指称公司未能根据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隆通有限公司(以借款人身份)与呈请人(以贷款人身份)等各方订立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的融资协议(经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的协议补充及修订),以担保人身份按照公司以呈请人为受益人作出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的担保,向呈请人支付借款人(截至2022年2月23日)欠负的本金额及违约利息合共7148.3973万港元。
高等法院将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时30分(百慕达时间)就呈请进行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