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城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议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海嘉闻持有的8000万股股票,占阳光城总股本1.93%,成交价格为6.27元/股,成交金额为50160万元。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收到员工认购份额资金及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资金5017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10日的公告日实际成交金额为50,160万元,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佣金等其他费用,不再购买公司股票,与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保持一致。
鉴于目前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阳光城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之初衷。为更好地维护阳光城、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阳光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阳光城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阳光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阳光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并由本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持有人所持股票。出售股票所获收入由管理委员会直接代员工偿付其中由控股股东垫付的资金成本及其利息,剩余资金(如有)已离职持有人部分归阳光城所有,未离职持有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该情形下,如出售股票所获收入(扣除税费后)少于控股股东垫付的相应的资金本金和利息之和的,仅向控股股东返还对应的出售股票的收入(扣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