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31日,奥园健康生活有限集团发布有关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根据近期对有关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包括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三),奥园健康董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细则的建议修订产生的主要变动如下:

公司必须于各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且该股东周年大会必须于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必须提前至少21日发布书面通告(其他股东大会提前14天)。公司全体股东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公司核数师的酬金须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或股东决定的其他方式厘定,并由独立于董事会的组织厘定。公司的财政年结日为每年12月31日。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细则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获批准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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