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4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9福建阳光MTN001”因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交叉违约及资产池承诺)后未能豁免,应于2022年4月7日加速到期并兑付本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19福建阳光MTN001”发行金额人民币1亿元,发行期限3年,债项余额人民币1亿元,票面利率2021年4月18日-2022年2月28日为7.50%,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3日为8.50%,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7日为7.50%,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期计息起始日2021年4月18日,本期计息结束日   2022年4月7日,原到期日2022年4月18日,加速到期兑付日2022年4月7日(因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加速到期)。

本期债券于2022年4月7日应兑付本金1000000.00元,利息7,309589.04元(其中2021年4月18日-2022年2月28日为6513,698.63元,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3日为302,739.73元,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7日为49315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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