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8日,2021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发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次债券简称“21 尖山 01”,发行总额为10亿元,期限7年,本期债券前5年的票面利率为4.80%,付息日为2022年4月22日,发行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云开,注册资本为3.6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