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5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近日,蓝光发展收到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蓝光集团债权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豫01执6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光发展”3.15亿股股票。

截止4月22日,蓝光集团持有蓝光发展股票14.69亿股,占蓝光发展总股本的48.40%。本次拟被司法处置的股票占其所持蓝光发展股份总额的21.47%,占蓝光发展总股本的10.39%。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