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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9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起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联置地与株洲新华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云龙区管委会返还合同约定的部分土地款111,322,200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1,373,862.40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云龙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向原告支付其延期支付土地收储款产生的利息41,348,266.67元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4,552,889.44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云龙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向原告支付产业扶持资金85,400,000元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18,064,560.00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云龙区管委会限期完成北欧小镇一期住宅和一期商业用地中剩余未拆迁土地(包括化工厂)的拆迁工作,将净地交付原告,并支付计至其实际完成之日止的违约金36,603,121.71元。
据观点新媒体于公告获悉,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截至公告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0,892.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87%。
同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告称,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控股”)《告知函》,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000万股股票被动减持,均价为2.43元/股,被动减持比例0.53%。
此次减持前,新华联控股合计持有股份116,027.2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1.17%;此次减持后,新华联控股合计持有股份115,027.2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