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观点网讯:8月2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函指出,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皇庭国际存在未按承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分红款长期未收回、皇庭商服和重庆皇庭广场未完成业绩承诺的问题。

据悉,皇庭国际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中相关方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截至目前,皇庭集团未按承诺进行连带支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皇庭国际应收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分红款9,936.67万元,应收同心小贷分红款3,640万元,合计13,576.67万元。但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分红款。

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皇庭国际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皇庭集团、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3个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4,515.86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函表示,皇庭国际应高度重视上述款项清收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必要手段进行清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另于同日,皇庭国际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皇庭国际存在多项问题,包括: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此外,公司章程和多项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更新。

监管函指,皇庭国际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于今日,皇庭国际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该公司公告称,经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