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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居住最长年限是多久?
答:2年一签,最长不超过6年。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
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重新提交准入资格申请,重新审核通过的租户可以续租,总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1、同一个承租人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累计满6年后,经租管理中心不再通知其办理续租申请。
2、变更承租人的,续租后,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总年限应累计计算,相加不得超过6年。
3、单位承租同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满6年且居住使用人未变更,仍需要续租的,经租管理中心应告知该单位退出该套公共租赁住房后重新选房,并应变更居住使用人;所在项目房源已进入轮候供应阶段的,应按规定参加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