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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小彭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因为酷似小鹏汽车,引起网友关注热议。不过此次,小彭汽车玩栽了,向小鹏汽车致歉并停售相关侵权产品。

近日,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广州小鹏汽车科技公司发布了一封《致歉声明》,其中指出:

山东小彭公司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相关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上使用与广州小鹏公司上述商标完全相同以及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

此外,小彭还将相关侵权标识使用在生产车间、办公室、车辆生产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生产厂房外培、展会上。

与此同时,本公司将“小彭”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并在生产、销售、展会中使月、以及将本公司生产的各款车型均命名为“小彭汽车”。

现小彭已经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侵犯了广州小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彭汽车特此向广州小鹏公司郑重道歉,同时,郑重承诺,将严格规范本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杜绝再次出现侵犯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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