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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假的,演员都是花钱雇的,有编导写剧本,哪有真的,都是假的。”日前,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直播带货的一些乱象。
近年来,直播带货模式发展迅猛,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渠道之一,尤其是“网红”带货,已经成为电商新风口。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16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4.69亿;2022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过3.4万亿元,年增长率为53%,预计2023年规模将超4.9万亿元。
迅猛发展的直播电商行业,帮商家打开了销路,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然而,不断被曝出的带货“翻车”事件也随之而来,因主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持续不断。一些带货主播提前编好剧本,把相关产品融入剧情当中,通过表演让粉丝觉得主播不是在卖货而是在做好事、做善事,不仅诱骗消费者花高价购买劣质商品,还消费和利用了消费者的善意和爱心。
假货是直播带货的一颗毒瘤,严重阻碍行业发展,必须将其根除。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直播售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绝不纵容。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把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货不对板等“蛀虫”“杂草”清除出去,营造良性的行业秩序和生态。
治理“忽悠式直播带货”,要强化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对电商经营者的资格、直播内容等加大审查力度,引导入驻商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守法合规经营,从源头推进消费纠纷的高效处置,构建令消费者放心的直播购物环境。对管理不力、出现问题频次较高的直播平台,有关部门则要通过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其改进落实,对劣迹斑斑的问题主播,不仅要让其付出惨痛经济代价,更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以限制。严格规范有关主播、平台的连带法律责任,促进直播带货走向正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直播带货前景广阔,但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各方共同努力。各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形成合力,还网络直播平台一片清朗。特别是带货主播们,更应牢牢坚守职业道德,坚持高度自律,恪守法律底线,切莫以身试法。